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,不得将已知悉的国家秘密在微信等社交媒体中传递、转发,以免造成国家秘密泄露。
微信、QQ、钉钉等社交媒体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应用服务,原则上不提倡使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办公,确因工作需要的,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公开信息,禁止涉及一切国家秘密、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。